天津市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食用农产品(12.230, 0.04, 0.33%)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该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质量安全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日前,天津市制定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办法》工作方案。
通过"双推进",实现"双落实"。即同时推进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执行《办法》规范提升,做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双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履行法定义务,市场监管部门提高食用农产品监管水平,实现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双落实"。确保到2017年底,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得到建立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形成;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建成快检中心(快检室)并能够发挥其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