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政府定价退出历史舞台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王宇、赵超)记者4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自2015年起国家放开**收购价格。由于**收购价是农产品领域最后一个实行政府定价的品种,此举标志着我国农产品价格将全部由市场形成,政府定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发展改革委表示,**企业可根据种烟成本收益、工业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自主确定**收购价格。此前,**收购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家**专卖局制定,具体分品种、分等级、分地区差别定价。 

 1978年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化,始终坚持市场取向不动摇,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实行调放结合,并逐步加大“放”的分量,最终实现全面放开。1985年放开了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1992年放开生猪、猪肉价格,1999年放开棉花收购价格,2004年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促进了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发挥,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大发展、大解放。 

 据悉,农产品价格的放开并非“一放了之”,而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不断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目前国家对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对棉花、大豆开展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对生猪建立了缓解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并通过建立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进出口调节机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等综合措施,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防止了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保护了农民利益。 

 发展改革委指出,**收购价格放开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认真做好**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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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昌县先锋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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