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不要忘了“精耕细作”

 记者近日在基层采访中发现,全省各地涌现出一批经营规模特别大的种养大户,如承包种粮面积10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的万头猪场,最大的种粮大户规模达七八千亩,还有的个人投资创办的林果场规模超过3万亩。 

 对此,不少农业专家认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农业经营规模过大,又会带来新的弊病。 

 首先,农业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业亩均效益的提高。规模大了,承包者自己干不了,必然要雇人耕种和管理,不可能像小规模农户一样精耕细作,人工成本大大增加,亩均产量和亩均效益就会下降,如果管理不善,还会造成亏损。各地实践表明,大规模农场的粮食生产亩均成本明显高于小规模农户,亩均单产和亩均效益低于小规模农户。大规模农场主要靠规模取胜,虽然总产出、总效益相当可观,但它是以牺牲亩均产出为代价得来的。江苏人多地少,寸土寸金,要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必须在充分挖掘现有土地增产潜力、提高亩均产出上下功夫。因此,在推进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仍然要提倡精耕细作,做到追求规模效益和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率并重。 

 其次,规模经营面积过大影响其它农户增收。一次性承包上千亩农田的经营主体不少是企业,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户。他们自身的经营收入固然不错,但剥夺了很多农户增收致富的机会。如果控制经营规模,每户承包一百、两百亩土地,可以让更多的农户实现增收致富。有人说,普通农户可以到大户承包经营的农场务农打工,而事实上,这种收入十分有限,不可能靠打工富起来。为此,农业专家们主张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产前、产后环节,做一家一户农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而不是直接到农村大规模圈地搞种植,与普通农民抢田种。 

 另外,承包经营规模过大,土地就必须集中连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基层干部为完成土地流转任务,违背农户意愿,强迫农户集中流转土地的做法,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也许有人觉得,美国推行的就是大规模农业,农场主经营面积动不动就是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因此他们的农业竞争力强大,农产品大量出口世界各地。然而,美国人少地多,农产品大量过剩,是世界头号农产品出口大国。而中国人多地少,农产品保供形势十分严峻。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去年中国的粮食自给率已经跌破90%大关,整个农产品自给率已经跌破80%大关。如果我们像美国那样,只追求规模效益和劳动生产率,不注重精耕细作和土地产出率,那我国的粮食安全、农产品供应就无法保证。 

 事实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政策一直强调的是“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农业规模经营何谓“适度”?省农委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在经过大量调研后提出,规模经营农户,如果是种粮,承包面积控制在100-300亩比较适宜;经营园艺作物和设施农业的,承包面积在10-30亩比较适宜。这样的经营规模,承包农户除农忙季节外,不需要另外雇工,经营成本低,经营风险小,能够获得超过打工的稳定收入,既有规模效益,又能做到精耕细作,畜牧兽医局局长宋晓春认为,农户规模养猪以年出栏500头左右为宜,规模养猪场以年出栏5000头左右为宜。规模过小,难以取得规模效益,规模过大,又会带来新的问题和风险,如污染难处理,疫病难防范,市场风险难抗御,生产经营容易大起大落。 

 既要追求规模效益,又要兼顾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更多农民增收,张家港市做法可以借鉴。去年以来,张家港对农业规模经营进行了政策调整:首先是“资格准入”,要求承包大户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其次是限制规模,明确种粮大户承包面积以100-300亩为主;最后是加强考核,其中一条就是,规模经营大户粮食单产水平必须比普通农户高出10%,如果连续两年达不到,取消承包资格,收回承包土地。 

 (新华日报 本报记者 邹建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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