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善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本报讯(记者宋海峰 通讯员谌兵)11月5日,记者从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座谈会上获悉,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各地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积极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今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实施意见》。宜春、鹰潭、上饶、抚州等市起草了市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目标任务,确定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吉安市财政从今年起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五大特色产业发展。新余市财政新增产业化专项资金500万元,对投资农业产业化的新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办农产品专业市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鹰潭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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