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销售农产品须有产地证明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萍 5月23日,随着青海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启动仪式在西宁市海湖路批发市场举行,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由此揭开新的篇章。今后,凡进入青海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证明。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青海省西宁市主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已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建立了27个蔬菜农残检测点,强化市场农产品例行检测,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销售经营场所及冷藏场所的监督检查,全市农产品检测合格率总体上不断在提高,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00%。 

 青海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局长祁祖寿说,通过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青海省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速测仪器、办公场所、检测结果公示、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通过推行合格农产品挂牌销售、进货验证及现场检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青海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
  • 市场大户

赵泉

主营:粮油\调味

兰朝亮

主营:牛羊肉

高德刚

主营:代购代销韭菜、豆角、大白菜、黄瓜、西红柿、菜花、菠菜、茄子、洋白菜、莴笋、香菜、

祝双良

主营:各种壶装油、散装油系列

蔬菜大户丁全芳

主营:各种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