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水产、农机)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167号),现将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补助范围及金额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由国库直接拨付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将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向全体成员公开,并设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请于年底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我部财务司和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