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1日,农业部发布《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公告》(第190号),规定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2年12月20日。鉴于技术的原因,农业部决定延长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临时措施实施期限,并公告如下: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中国出口转基因农产品的境外公司,可在研发公司已申请该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的基础上,持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对审查合格者,临时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03年9月20日。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措施管理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2号)的规定,制定本管理程序。
1、境外研发公司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规定,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申请安全证书,并按农业部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安全评价检测试验。境外公司向中国出口该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可申请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
2、向“办公室”申请临时证明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产地国国家安全评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
(3)进口商名称、进口数量和加工地点。
“办公室”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进口商可持临时证明向“办公室”申请标识审查认可。“办公室”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上述审核合格者,“办公室”分别在30个工作日内发给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5、进口商持临时证明和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依法办理进口手续。
6、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010)64193077、(010)64193059
传真:(010)64193072、(010)64193082
附件:
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申请表
┌────┬────────────┬───┬─────────┐
│商品名称│ │税号 │ │
├──┬─┴───┬────────┴───┼─────┬───┤
│ │用 途 │ │包装方式 │ │
│ ├─────┼────────────┼─────┼───┤
│商品│运输工具 │ │储存方式 │ │
│ ├─────┼────────────┼─────┼───┤
│一般│启运口岸 │ │到达口岸 │ │
│ ├─────┼────────────┼─────┼───┤
│资料│ │ │国内加工 │ │
│ │数 量 │ │地点 │ │
├──┼─────┼────────────┴─────┴───┤
│ │受体生物 │ │
│ ├─────┼──────────────────────┤
│ │目的基因 │ │
│ ├─────┼──────────────────────┤
│ │功能特性 │ │
│ ├─────┼──────────────────────┤
│转基│转基因 │ │
│因生│生 物 │ │
│ ├─────┼──────────────────────┤
│物原│产 地 │ │
│ ├─────┼──────────────────────┤
│料的│研发商 │ │
│ ├───┬─┴──┬───────┬───────┬───┤
│一般│ │编 号│ │ │ │
│ │ ├────┼───────┼───────┼───┤
│资料│产 地│审批机构│ │ │ │
│ │国批准│ │ │ │ │
│ │ ├────┼───────┼───────┼───┤
│ │的文件│有效期 │ │ │ │
│ │ ├────┼───────┼───────┼───┤
│ │ │用 途 │ │ │ │
├──┼───┴─┬──┴───────┴───────┴───┤
│ │国家(地 │ │
│ │区)名称 │ │
│ ├─────┼──────────────────────┤
│境外│单 位 │ │
│ ├─────┼──────────────────────┤
│贸易│主要经 │ │
│商情│营活动 │ │
│ ├─────┼────┬───────────┬───┬─┤
│况 │ │电 话│ │传 真│ │
│ │ ├────┼───────────┼───┼─┤
│ │联系方式 │E-MAIL │ │联系人│ │
│ │ ├────┼───────────┴───┴─┤
│ │ │通信地址│ │
├──┼─────┼────┴─────────────────┤
│ │单 位 │ │
│ ├─────┼──────────────────────┤
│境内│主要经 │ │
│贸易│营活动 │ │
│ ├─────┼────┬───────────┬───┬─┤
│商情│ │电 话 │ │传 真│ │
│ │ ├────┼───────────┼───┼─┤
│况 │联系方式 │ E-MAIL│ │联系人│ │
│ │ ├────┼───────────┴───┴─┤
│ │ │通信地址│ │
├──┴─┬───┴────┴─┬───────┬───────┤
│境外贸易│ │ 境内贸易 │ │
│ 商盖章│ │ 商盖章 │ │
│ (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 年 月 日│
├────┼──────────┴───────┴───────┤
│申请日期│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