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保障用地、信贷支持、减轻负担等五个方面,针对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关键环节,明确了具体扶持政策。270家南京农业龙头企业将从该政策中受益。
据省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发布将作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点内容,全省将按照五大部分十八个分类加大扶持省内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别是在税收优惠方面,文件明确凡是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农业龙头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的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此外,在信贷支持方面,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利率优惠,并规定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苏省农业发展态势良好,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前三季度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800元,同比增长14.6%,粮食生产“九连增”已成定局。(韦铭 都怡文)
( 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