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发布今年起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为稳定棉花生产、经营者和用棉企业市场预期,保护棉农利益,保证市场供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决定从2011年度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制度。 

 按棉花临时收储预案要求,在棉花播种前,国家制定并公布棉花主产区皮棉临时收储价格,新棉上市后,当市场价格低于临时收储价时,国家将敞开收储。 

 据了解,1999年国家放开棉花购销价格后,国家通过在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办法,缓解市场因供求、价格波动带来的周期性问题,对于稳定棉花价格、保护棉农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颁布实施的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将国家在棉花主产区临时收储皮棉的措施常态化。 

 2011年度棉花临时收储预案将在新疆、山东等13个棉花主产省区市执行,临时收储价为标准级皮棉到库价格每吨19800元,执行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即2011年度新棉交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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