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开始,湖北省开始实施小龙虾禁捕期制度,将全面禁止在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通告》规定:每年9月1日12:00至12月31日12:00为小龙虾禁捕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cm1的网具捕捞小龙虾;小龙虾禁捕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负责;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今年为湖北省实施小龙虾禁捕期的第一年,在此之前,全省各地水产(主管)部门已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为实施禁捕期制度营造出良好的氛围。
来源:中国渔业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