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针对目前在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乱收费、乱加价和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突出问题,日前,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 公司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11月5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和国家 公司等部门在京召开了“全国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电视会议”。
国家计委等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的两个《通知》中提出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治理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中违反规定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为切实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两个《通知》分别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界限。一是农业供水方面,要求对超出规定标准收取水费、末级渠系维护管理费、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已核定的到户水价的,基层政府或组织截留、挪用水费收入等行为予以纠正。二是农业供电方面,要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农网改造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实施收费,已经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同价标准,未实行同价地区的电价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三是农机服务收费方面,有关服务单位不得超标准收取农机服务费和跨地区农机作业服务费。四是农民建房收费方面,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了专项治理的工作阶段和实施步骤。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清理、审核处理、检查抽查和整章建制五个阶段,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对年初检查处理的问题进行复查,对存在乱收费问题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治理工作要求在2003年3月底前结束。
会议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是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要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专项治理的影响。五是建章建制,巩固成果,使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强调,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关系着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关系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思想,齐抓共管,明确任务,扎实工作,为实现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的根本好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而努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