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工程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先进技术向农业生产转移,国家计委决定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现将近期工作重点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应用先进技术为手段,推进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为目标,培育机制先进、创新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龙头企业为重点,发挥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对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和经营理念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选项原则

  1、有利于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在项目的布局和构成上,应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走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应能够促进农业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有利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和经营方式的原则。项目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为导向,探索各种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紧密结合、良性互动的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增强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辐射、带动作用。

  3、有利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原则。项目建设应把建立标准化的生产和管理模式,加强对原产地、生产过程、投入品和终产品的全程质量监控作为重要内容,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4、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的原则。项目的选择应注重依托我国特有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强对品种、技术、工艺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创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技术精品农业。

  5、有利于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原则。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市场、技术、标准等服务体系的建设,探索具有良好自我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模式。 

  6、有利于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通过现代农业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与工作重点

  1、高效种植业、养殖业优良新品种繁育及良种产业化示范

  鼓励运用先进技术进行优质、高产、抗逆的农林产品新品种的繁育,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形成鼓励创新、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机制。重点支持:对在农产品市场有较大影响的、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动植物新品种;对扩大出口创汇、带动农民增收具有明显效果的动植物新品种;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急需的林、草新品种。 

  2、具有品牌优势、出口创汇能力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技术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名、特、稀、优农产品高效、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产业化示范。通过对农业生产各环节投入要素的优化控制,促进名、特、稀、优农产品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振兴和创造具有民族特色、资源优势和竞争力的中国名牌产品。

  3、设施农业技术集成产业化示范

  通过设施条件下生产要素(含病虫灾害控制关键技术)的优化集成,探索在不同生产领域和不同生产组织形态下,开展高效、无公害、标准化设施农业生产的新模式。重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领域进行大田环境下节水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在出口创汇、高附加值农产品生产领域,进行无公害生产技术集成示范。 

  4、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产业化示范

  鼓励利用高技术开拓农副产品的新功能、新用途,重点支持农副产品综合开发、多梯度利用,动植物废弃物高效、合理利用项目。

  5、绿色环保型农业投入品的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肥料、农药(含兽药、疫苗)、生长调节剂、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的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示范;支持有良好市场前景或依托工程背景的现代农业机械装备产业化示范。 

  6、农业信息化示范

  重点是围绕农业标准化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向农业企业提供优质、方便的政策信息服务为目标,进行农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建立面向生产、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平台,探索农业信息化规范服务、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模式。

  四、具体要求

  1、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符合安排原则和工作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具备产业化条件,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竞争力,预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明显的示范、推广作用。目前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或未取得国家有关方面生产许可的项目,不在受理范围。对已经支持过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传统农产品精加工项目和食品加工项目不在本专项讨论范畴。 

  2、所申报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技术评价文件,包括省部级以上的技术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相关的查新报告,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有产品准入条件和标准的项目,必须符合该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无特殊情况,我委于每年3月和9月开始项目的审理工作,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计委在我委开始审理工作15日之前,将所申报的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和项目简表等有关文件(一式两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需符合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报送国家计委。2003年项目申报工作截止到3月31日。

  4、项目主持部门一定要按要求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水平。同时注意,在项目申报期内,有关项目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或地方计委汇报,国家计委不直接接待项目申报单位。

  5、有关最后入围参加答辩评选的项目及评选的注意事项、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委完成项目初评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