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市农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制订的《上海市养殖业“十五”发展专项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十五”期间是上海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争取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上海养殖业是上海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地制定养殖业发展专项规划,对推进上海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上海养殖业生产要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坚持以生态化为前提,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标准化为抓手,以产业化为龙头,以法制化为保障,全面实施战略性调整,逐步建成经济、社会、生态功能相协调的都市型现代养殖业框架体系,适应城市生态环境的需要,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调整目标 
  1、布局结构调整 
  按照上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功能定位和环保与防疫对畜牧业提出的要求,结合市场需求多层次和畜牧业结构多样性的特点,合理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 
  (1)禁止养殖区。外环线以内区域、华漕以上苏州河干流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以及城市化地区为禁止养殖区。该区域禁止畜禽生产,现有的生产场2005年以前要关闭、搬迁。 
  (2)控制养殖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松江、青浦等区为控制养殖区。该区域内不再重新布点,不再扩大畜禽饲养规模,现有的生产场在“十五”期间要全部实现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并逐步取消散养户。 
  (3)适度养殖区。金山、奉贤、南汇以及崇明等区县为适度养殖区。要以建设优质高效畜禽生产基地为目标,加快推进集约化生产、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工厂化、设施化生产和科技含量高的种源生产。新建养殖区应相对集中,并应与滨海沿河区域、生态休闲区域和主要景观道路保持足够控制距离。 
  (4)异地养殖区。重点在江苏大丰地区的海丰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安徽白茅岭和军天湖农场等地建立规模化畜禽生产基地。通过在异地建立生猪、蛋鸡、奶牛等生产基地,实行供种、销售在本市,生产过程在外地的“两头在内、一头在外”的经营模式。 
  2、品种结构调整 
  减少生猪、蛋鸡,稳定肉禽、奶牛,适度发展特种水产和食草类动物,大力培育种源型、创汇型养殖业及饲料、兽药等相关产业。 
  (1)提高优质种畜禽和种鱼生产能力 
  高标准、高起点建成上海市良种猪技术推广、测定及数据处理中心;完善梅山、枫泾等优良地方种猪的保种繁育基地。 
  加强和完善已有的国家级上海家禽育种中心。祖代蛋鸡全国市场占有率争取超过40%,祖代黄羽肉鸡的全国市场占有率争取超过15%。 
  提高上海奶牛育种水平,积极扶持上海良种肉牛育种,推进胚胎移植产业化,增加高产优质冻精产量,全国市场覆盖率达到30%。 
  提高中华绒螫蟹等特种水产的良种繁育水平。 
  (2)提高优质畜禽和水产品出口创汇能力 
  巩固和扩大出口畜产品生产基地,培育和壮大产业化龙头企业,增强和提高深加工能力。重点发展肉禽、供港活猪、特色营养蛋、特种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出口。 
  (3)提高优质饲料、兽药生产能力 
  重点发展以维生素为主的饲料添加剂等饲料工业。按照GMP标准,增强兽药生产能力,增加出口份额。 
  3、数量结构调整 
  本地畜禽生产总量调减30%,规模化畜禽场控制在700家左右,畜禽粪便年均每亩承载量控制在1.5吨之内。 
  生猪年出栏从470万头逐步下调到250万头左右,减少45%;鲜蛋年产量从1.6亿公斤逐步下调到1.2亿公斤,减少25%;肉禽饲养量稳定在1.6亿羽左右;奶牛饲养量稳定在6万头左右;淡水产品稳定在16万吨左右。 
  本地生产总量调整以后,调减的部分逐步实现异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搞好畜禽粪便治理,推进生态化建设 
  1、按照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度养殖区和异地养殖区的分区布局规划,通过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治理手段,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一个种养业互相依存、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高效生态养殖系统。 
  2、扶持一批有机肥料加工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资源,生产有机生物肥料,替代化肥使用,逐步修复土壤环境,促进整个农业向生态化、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提高畜产品竞争能力,推进市场化建设 
  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现代畜牧业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空间,增强养殖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畜产品升级换代。 
  1、提高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能力 
  (1)全面提升畜产品档次,为城市提供优质、安全、营养的畜产品。 
  (2)重点培育适销对路、竞争力强的品牌和名牌产品,抢占国内外市场。 
  2、提高现代养殖业的服务能力 
  (1)培育一批一头连市场、一头连养殖户的农民运销组织,为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提供优质服务。 
  (2)培育大型畜产品物流企业,为农民提供除生产以外所有环节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提高养殖业的市场化程度。 
  (3)开发优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工程疫苗,培育畜牧相关产业。 
  (三)增强对生产的控制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 
  严格执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建立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标准体系,制定猪、禽、蛋、奶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对畜禽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 
  1、实行畜禽生产许可证制度。畜禽场必须申领畜禽生产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 
  2、实行畜禽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营运畜禽及其产品必须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得进入本市市场。 
  3、实行档案养殖业制度。建立养殖业产品的用药、用料、防疫等生产档案。建立生猪统一佩带可识别耳标的制度。 
  4、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调整、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优胜劣汰制度,形成若干个规模化、现代化的屠宰加工企业。 
  (四)改进养殖方式,推进产业化建设 
  1、改变农户散养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 
  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在畜牧业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建立养殖小区,推行“统一管理、分户养殖”的模式,逐步改变分户散养的状况。 
  2、扶持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通过规划引导和政策聚焦,形成10个左右高标准的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 
  (五)加强宏观管理,推进法制化建设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世贸组织的有关准则,按法定程序加快制定与养殖业生产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管理,有法可依。 
  2、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打破畜牧兽医站“一乡一站”的体制,建立区域性的畜牧兽医站和兽医卫生监督分所,全面构建动物防疫新体系。 
  3、加强执法部门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畜牧兽医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兽医持证上岗,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兽医制度。 
  三、具体政策措施 
  (一)优化资源配置,构建养殖业新体系 
  按照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明确上海养殖业发展的产业导向。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鼓励发展种源型、创汇型、生态型养殖业。凡在本市投资建设养殖业良种基地项目、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创汇基地项目与生态型项目,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扶持农业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农业中介组织。坚持以资产和多种生产要素为纽带,培育建设一批养殖业农业龙头企业,努力运用市场化手段,整合优化上海养殖业的现有资源。推进种养加一条龙、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采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上海养殖业的科技水平。组织力量联合攻关,研究开发畜禽粪便治理新工艺,降低成本,提高生态畜牧业的建设效益。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生态养殖业建设 
  生态养殖业建设是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生态养殖业建设的扶持就是对上海生态城市建设的支持。按照上海“十五”养殖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要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禁止养殖区内畜禽场的关闭搬迁,控制养殖区与适度养殖区,搞好畜禽场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与有机肥料的生产。各级政府在推进上海养殖业布局调整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农民安置问题,保护农民利益。 
  (三)加快体制创新,促进多渠道投入格局的形成 
  加快投 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带动、放大效应。通过体制创新和政策导向,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上海养殖业。 
  研究制定鼓励投资上海养殖业的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环境,健全创业投资体系,大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积极探索有效的政府资本退出机制,着力扶持现代养殖业生产、畜禽粪便治理等专业公司。 
  (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政府都要从上海城乡一体化的全局出发,加强对上海养殖业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要从直接抓养殖业生产向研究制度促进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转变,善于处理协调好养殖业与其他产业,郊区与城市发展的相互关系;要从单纯抓生产向研究市场流通、分析国内外市场趋势转变,提高农业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从注重行政推动向加强农业的立法执法转变,增加法制意识;要从传统经营管理农业向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指导管理农业转变,争取“十五”期间上海养殖业取得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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