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市场制定治理白色污染规定

根据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顺义区商务局等十五家单位联合下发的精建办(2006)1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政府令(1999)第25号文件的要求,为创建和谐社会,打造绿色国际港、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区,以优美的环境状态迎接2008年奥运会,石门市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如下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一次性发泡餐具及其它不合格的一次性餐具。
二、商户出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市场统一制作的合格塑料袋。
三、对违规销售不合格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的商户,联合执法部门将没收其不合格商品,并根据销售数量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四、商户所需塑料袋到市场指定地点购买。
五、房屋租赁商户负责门前三包、垃圾入桶及治理门前白色污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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