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报讯(记者 余向东) “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这是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在《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浙江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不断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意见》提出今后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职业化。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支持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 

 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公司。支持引导合作农场将股份合作的土地进行整理规划,引进专业种养大户或专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展标准化、生态化、专业化生产。 

 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入开展以“运行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创建活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在试点地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服务业,完善生产设施,扩大产销对接,提升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和组织带动能力。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优。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产业延伸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报驰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质量认证等。 

 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全力抓好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功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支持其开展农业生产性全程服务和专业化服务。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社在农产品加工仓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市场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做好农业产前、产后服务。村经济合作社要做好为家庭承包农户的服务。(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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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江苏盐城、河北永年、山东金乡的蒜薹、安徽的茭白、长阳包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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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大水产品加工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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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批发南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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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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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淡水鱼
  • 农民经纪人

共青城供销社

主营:果品 畜牧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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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禽蛋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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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中甘甘蓝-铁头包菜-北京三号白菜-秋绿60-黄心白菜-荷兰土豆-早大白马铃薯-长

平度市德诚饲料原料经营部

主营:饲料、有机肥原料出口及国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