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 年12月31 日止,对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此次涉及减免收费的产品种类多、范围广,涵盖未加工、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约1800多种。《通知》规定,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检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减免收费的项目包括品质检验费、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动植物产品检疫费、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包装使用鉴定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签发证(单)费以及相关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收费。
本次对出口农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三部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
来源:产经网-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