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前全国全面实现“乡财县管”

从日前在黄山市召开的全国地方预算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 财政部将在全国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确保2008 年底以前全面实现“乡财县管”。
 近年来,随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许多乡镇财政收入规模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不少乡镇存在经济基础薄弱、 财政供养人员较多、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
 截至目前, 安徽省试点地区在保持乡镇政府作为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加强了对银行账户、票据使用的管理, 加强了支出管理,严格了对财政供养人员的动态管理,并有效减少了乡镇债务。
 财政部在会议上就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征求意见。 按照即将作出的部署,除经济发达、 财政收支规模大并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乡镇暂不实行外,其余乡镇原则上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对经济欠发达、 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可将财政收支全部纳入县级预算, 由县财政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快此项工作进程,确保2008年底以前全面实现“乡财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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